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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和机构开放获取政策研究报告

1 引言

系统总结美国国家和机构有关开放获取的政策很困难,原因在于开放获取运动演进的方式不同。准确地说,开放获取是学术界发起的运动,而不是国家或州的层面的立法或规定。因为开放获取运动并不是由某一个实体推动或协调的,所以需要从更宽的视野来考察这一问题:开放获取运动的历史、美国国会和联邦机构已经或正在采取的影响学术界开放获取的行政和司法行动、具体的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和接受了联邦资助的出版活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了解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2 社会团体

开放获取运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由社会各方组成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竞争利益和要求。有高等教育界,由学者、图书馆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组成;有出版产业,由商业和学术出版社所组成;有美国政府,借助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活动;有政府出版局和国家卫生研究院;还有支持团体和专业组织,如美国民间自由联盟、纳税者获取联盟、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研究图书馆协会。

有时候,这些团体的利益相互重叠。这时,就需要制定国家标准。当他们的利益相互冲突,就需要制定不同的指南。第一个例子是开放档案计划(OAI)。OAI是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和康乃尔大学的科学家共同创立的,接受了数字图书馆联盟、网络信息联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经费支持,其目的是建立“有助于信息传播的网络标准”,建立技术基础设施,“确定共享馆藏信息的机构知识库标准机制”。 [1]在这一方面,研究界和美国政府,通过拨款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建立了共享信息的通用协议。这些协议已得到了出版界的接受,支持制订统一的信息检索框架。也得到了大学图书馆界的认可,大学图书馆是建立机构知识库的驱动力。机构知识库是基于网络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对基于大学或大学拥有的知识的利用,包括珍善本和教职员工的知识成果。OAI标准怎样通过私营或公立部门达成战略战术协议是建立通用协议的典范。即,有图书馆、独立的学者和学术联盟建立的开放源代码和免费软件项目,目的在于促进交流与教学。 [2]

还有例子表明,这些团体之间的冲突和紧张是怎样导致有关学术交流的传播和拥有政策的制订。这一政策常常通过联邦和政府的司法部门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不是仅仅被动地起研究资助机制的作用,而是承担起主动的角色。例如:

案例1:两个因特网知识库——Internet Archive和Prelinger Archives,代表斯坦福法学院因特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法学学者,最近向美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赋予他们开放获取网上资料的权利。他们的律师在辩词中声明,“四部版权法律都是使人们不能利用几乎或根本就没有商业价值的“孤本”作品、绝版图书、老电影和学术文章”。 [3]美国地区法院(加州北区)未受理该案件,而是提交到最高法院作裁决。在这个案例中,地区法院在公共获取信息问题上站在商业利益者一边,对版权法作出狭义的解释。

案例2和3:1997年,司法部邀请研究图书馆协会学术交流办公室对两大出版公司(Reed Elsevier 和Wolters Kluwer)合并建议作出评论。在这个案例中,司法部同意学术交流办公室的观点,认为由于对科技和医学出版行业的消极影响,合并将违背《反垄断法》。在更近的一个案例中,类似的是Elsevier 和Harcourt Brace的合并,2003年得到了司法部的通过。在这两个例子中,联邦机构司法部的责任是直接负责解释反垄断法,这将影响对科技信息的开放获取。

案例4:2002年,美国政府关闭了美国能源部科技信息出版社办公室建立的全文联机知识库PubScience。出版商认为,他们的生计受到了对他们已经出版的并拥有版权的文章实行开放获取的威胁。在这个例子中,私有权拥有者似乎比公共获取科技信息更具有意义。

案例5:2004年,美国国家信息标准化组织(NISO)邀请委员对OpenURL1.0标准进行投票表决。NISO成员是由加州理工大学、Elsevier Science、国家医学图书馆、国家研究先导计划公司、OCLC和其他组织所组成。一年前,NISO的一个委员、商业公司Openly Informatics总裁Eric Hellman申请一项专利,在专利文献中将发明描述为开放链接框架,这是NISO开放链接标准的基础。[4] Hellman提出需要对他的产品实行版权保护,作为他专利入档的理由。NISO静观该专利是否将被美国政府接受。倘若接受,则意味着对规则提出挑战。

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看到竞争利益之间的冲突:合同法、版权法、反垄断法和信息自由法。每一方利益都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因此,有关开放获取的国家政策似乎并不是自上而下确定的,而是因事而异。在前四个例子中,美国政府站在某一方或另一方利益一边,或形成政策,或建立法律判例。在第五个例子中,如果专利申请被认可,则法律行为很可能悬而未决。这样的专利将对信息的自由交流产生深刻的影响。它将使私人获得应用开放获取协议的专用权,因此限制了其作为国际“开放标准”的作用。

3 社会团体的优先权 

应该注意的是,对每一个社会团体而言,开放获取具有不同的意义。对大学图书馆而言,开放获取与科技、医学期刊高昂的价格有关,这常常称为“学术交流的危机”,是一些出版商对高水平的科技期刊垄断的结果。在过去的20年里,科技期刊价格的增长与消费价格指数不成比例,比保健价格的增长还要高。这已使大学图书馆的预算捉襟见肘,限制了图书馆为用户所能购买的资料。 [5]图书馆组织和其他组织对这一问题深表同情,提出了一系列指南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包括美国大学协会、研究图书馆协会和堪萨斯大学Merrill促进学习中心共同发布的《Tempe原则》(Tempe Principles)、《开放获取的布达佩斯宣言》、研究图书馆协会主持下的“创造变革计划”(Create Change Initiative)。[6]虽然不能说这些原则是全国性的(即由政府制订的),但提供了形成机构政策的框架或基调。

此外,大学研究图书馆已经建立了学术出版联盟,如学术出版与大学资源联盟(SPARC)。SPARC创建于1998年,目的在于鼓励学术团体独立于商业出版商之外,出版开放获取的或低价的期刊,从而影响科技医学期刊的价格。SPARC运用研究图书馆组织这一特定联盟的力量,影响开放获取出版的方向。

大学图书馆界还关注美国政府采取的限制公共信息获取的行动。无论是国会立法,还是司法审查,大学图书馆对此作出的反应是,力争减轻法律的影响,如制订《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鼓励采取法律行动,如《计算机信息保护法》(CIPA)和《Eldred 与 Ashcroft》,以保护所谓的开放获取信息的公众权利。尽管“开放获取出版”、“信息自由”以及“版权”似乎是孤立的问题,在法庭裁决时,它们却不可避免地会相互联系起来。

对出版界而言,开放获取运动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情。出版界的利益在于确立和参与开放获取标准和协议,以便于信息检索和宣传其刊物如果经济划算就转向电子版。这就是为什么有出版商担任NISO的委员,为什么他们似乎容许发表的论文在自己的网站上自我保存,而没有法律上的冲突。不象前面提到的PubScience的例子(威胁要搞垮科技出版商),自我保存是一种“准”开放获取出版形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中,出版商仍能够从基于预订的出版方式中获利。出版界还在与大学图书馆合作,建立各种“学者门户”,如Fretwell-Downing模式,可对需许可和开放获取的内容进行跨库检索。 [7]

对学术界而言,开放获取运动等同于原创作品的自由流通。在科学界,指的是将免费的预印本收在电子档案库中,将文章收在某种形式的机构知识库或期刊库群中。这两种方法有时称为学术出版的“两条腿”。在人文学界,开放获取更通常指的是出版免费的电子学术专著,尽管人们一直在实验多媒体项目。在机构层面上,罗彻斯特大学、堪萨斯大学、乔治亚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以及多伦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建立了教工成果的联机知识库,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文章、预印本和其他知识成果。

对美国政府及其部门而言,开放获取是一种现象,已被一些机构所接受,如国会图书馆、国家医学图书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卫生研究院,但其他一些机构(如立法部门)则表示怀疑。

前三类群体(图书馆员、出版商、学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关心学术交流的成本和控制。他们关心开放获取是因为与出版有关。那么什么是开放获取出版,有两个定义可能有用:

开放获取是对传统的基于预订出版模式的替代,新的数字技术和网络通信使得这种替代成为可能。正如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所使用的概念,开放获取指的是创建的作品并不期望得到直接的金钱回报,读者不需要花任何费用就可在公共网络上获取,用于教育与科研。 [8]

开放获取是一种模式,作者和版权拥有者授权所有的用户免费地、不会撤消地、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地(在适用版权期限内)有权获取、复制、利用、传播、公开表演和展示作品,并且合理地以任何数字形式传播衍生作品,并有权少量复印,供个人使用。作品的完整版和所有的补充资料,包括经过许可的复制品,以及某种相应的标准电子版,在一出版就立即存贮在学术机构、学术团体、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支持的至少一个联机机构库中,寻求使开放获取能够没有限制地传播、互操作和长期保存。开放获取出版是各作品的资产,并不一定是期刊或出版商的资产。社会群体标准(不一定是版权法)将继续提供强化适当归宿和负责任地利用发表的作品的机制,正如现在的做法一样(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9]

因此,正如我们从这两个定义所能看到的,尽管开放获取出版涉及到学术方面的事情(同行评议、建立机构知识库和数字保存等),但主要关注的是私人资产的拥有权以及数字版权管理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关开放获取出版的事宜常常只有在法庭上解决。

4 开放获取运动的历史及其对国家政策的意义

如前所述,开放获取是一个确切涵义不明确的词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因为对学术界而言,开放获取反映了一种特定的思想取向,即免费而开放地获取信息,有时称为“解放”运动。即使一些词语与开放获取运动有关也是与文化相对立的。例如,自我保存的出版物称为“绿色”出版物,使人联想起环境保护运动。浏览开放获取运动的历史将表明其中的原因。

“开放获取”和“开放获取运动”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只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开放获取运动”最初的采用者是科研人员Paul Ginsparg、Steven Harnard和Harold Varmus。Paul Ginsparg是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物理学家,他建立了e-print——arXiv.org 。Steven Harnard是弗吉尼亚理工学院的认知科学教授。Harold Varmus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院长。正是他们阻遏了传统的出版过程,提供对科研成果的免费和即刻获取。如果考察arXiv.org网站,就会看到,尽管它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提供经费支持,但并没有政府干预所提供的内容。网站拥有者提出的唯一的标准是“保存并用于传播非技术性信息(如对学术界具有潜在特定利益的政治原因的消息或信息)。只提交文摘而没有文章的全文将不被接收。 [10]

前面我们谈到,科学领域的开放获取出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自我保存过程,其中以arXiv.org为代表。第二种是联机期刊出版商。Varmus在建立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时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由于得到Gordon 与Betty Moore基金会900万美元为期5年的捐款,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于2003年10月创建了第一份全文的、同行评议的联机期刊《PLoS 生物学》,并于2004年10月出版《PLoS医学》,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医学研究文章、研究文章综述以及有关国际医学发展、有争议性的医学问题、被忽视的疾病和其他与健康有关的专题文章。 [11]与arXiv.org不同,PLoS是作为非营利机构建立的,接收慈善组织的经费支持。它的运行模式是成本回收型,作者(不是订购者)支付发表作品的费用。这种作者付费模式是开放获取出版的判定特性之一。它深刻地改变了知识的生产和传播,因为产品(同行评议的文章)是对通过网络利用它的任何人都是免费的。很显然,arXiv.org 和PLoS都没有牵涉到出版界提起的法律诉讼案件之中,原因是出版商认为印本订购不再是划算的,正静观新的电子出版物怎样发展。

开放获取运动许多最初的提倡者,如科学家Paul Ginsparg、Steve Harnad 和 Harold Varmus都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决意提供对知识的平等获取。因为他们来自科研环境,与其他有同样感受的科研工作者共事,他们的科研项目尽管得到政府资金的资助,但并没有受到联邦法规或联邦制度的约束,主要原因是数字信息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美国政府还无法加以干预。

5 国会的态度

尽管这些发展看起来很怪异,但这种“思想解放”对在政府信息开放获取方面制订准国家政策有很大帮助。其原因是美国运行经费资助的机制是联邦税收制度。正如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主席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发表的联邦资助的研究成果目前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提供利用。当前高价、封闭的系统(年订购费高达成千上万美元)经常使得美国公众不能及时获取他们用税收资助的重要研究成果。”这是一个新的法律理论,可以在最近提出的立法中看到它的应用,寻求将纳税人资助的知识创造活动从商业机构中解脱出来。这一理论得到了各特定利益集团的接受,如纳税人信息获取联盟(非正式的图书馆联盟)、患者与健康政策倡导者以及致力于使公共资助的生物医学研究为公众所利用的其他改革支持者。 [12]这些特定的利益集团,特别是那些代表患者权利的人,游说美国国会。去年,明尼苏达州民主党代表Martin O. Sobo提出了HR2613号法案《在国会中公共获取科学法案》。该法案提出修改美国法典第17条,即主要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科学研究产生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13] 2003年9月,这一法案提交到众议院法庭分委员会(因特网与知识产权委员会)。有必要专门考察国会的裁决,找到这一建议背后的法律理论:

(1) 美国政府资助基础研究,目的是确信由科研所产生的新思想和发现将改善美国和全人类人民的生活和福利;

(2)美国政府的文献在版权保护的限度之外,可以免费利用,以便利美国人民;

(3) 美国政府每年花费450亿美元,支持科学和医学研究,其成果是有利于公众的新知识;

(4) 因特网能够使这些信息不仅仅快捷地提供给每一位科学家和医生,用于促进公共利益,而且提供给在家里、学校或图书馆中利用因特网的每一个人;

(5)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属于并应免费地提供给美国的每个人。[14]

根据这一法律理论,由纳税人金钱创造的任何知识都属于纳税人,并不受到版权法的限制。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那样,这带来了两种相互竞争的权利:版权(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排他性出版、制作、销售或传播的法律权力 [15])和《信息自由法案》。都说我们生活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法案拓展了美国政府作为拥有者的范畴,即不仅拥有物质资产——土地、水路、铁路、邮政等,而且拥有政府拨款资助的研究人员的创造性活动。这一观点使人联想起高等教育当局正在制订的“租用学者”政策。这一政策表明大学是大学经费资助的教工研究成果的拥有者或部分拥有者。

该法案在英国众议院拥有同情者。英国众议院也提出政府支持的研究成果需要免费向公众提供。在英国,BioMed Central和RoMeo工程相当于开放获取期刊库和电子档案库。

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在2004年初建议国家卫生研究院制订政策将它所资助的研究成果免费上网。这一法案“要求由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发表的所有期刊文章要通过PubMed(国家医学图书馆联机档案库)免费提供利用。”众议院的这一法案还有待于得到全体众议院成员的通过,并与参议院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 [16]

法案中的语言反映了大学图书馆界早期提出的声明,如Tempe原则。在研究图书馆协会发表的评论中,一方面提出该建议仍“没有消除由于科技和医学期刊价格的高涨给图书馆带来的日益紧张,”另一方面,也指出:

该建议既成功地保护了纳税人获取国家卫生研究院研究成果的权力,又满足了保留从前是期刊出版商组织的质量认证过程的需要。成本估计与国家卫生研究院公开提出的成本持平。

国家卫生研究院建议的反对者要求开放获取通过出版商服务器而不是PubMed Central提供。我们最强烈地反对这一主张。这一方法将无法解决稳定的、长期的数字化保存以及获取公共资源的需要。这些公共资源以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完成的文章为代表。如果不制订政策,将无法保障出版商真正向所有的用户提供普遍的、可靠的开放获取。而且,将无法适应国家卫生研究院重要的国际管理需求。在PubMed Central中维护这些记录是一种非常有效、可做得到的、实用的和经济的解决方式。国家卫生研究院计划利用因特网的潜力,使数以百万计的医生、公共卫生官员、患者、学生、教师、科学家等人得以更多地利用。 [17]

这一即将实施的立法对开放获取运动具有广泛的意义。在第一个例子《公共获取科学法案》中,美国纳税人将成为利用政府资金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实际拥有者。在第二个例子中,PubMed拓展到成为同行评议的科技文章的政府资源库,对商业出版的订购模式形成有效的挑战。目前的这种靠收费维持期刊的发展,甚至对期刊的过刊实行利用收费的做法已经在经济上行不通了。

6 开放获取与美国政府机构

前面已经谈到了国家卫生研究院有关开放获取的新政策,特别是与国家医学图书馆有关的政策。有关PubMed更多的信息可以查找国家医学图书馆的网址:http://www.ncbi.nlm.nih.gov/entrez/query.fcgi.。然而,除了与政府机构有关的计划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计划。

国会图书馆:2000年,遵循国会的法案(P.L.106-554),国会图书馆开始从单一的印本资料馆藏(在华盛顿特区)到馆藏部分资源的数字化、开放获取的艰难变革。两年后,国会启动了“国会图书馆国家数字化信息计划”,以“保证保存和长期获取数字化内容”。这一计划被设计成“建立有关合作方的全国性网络,协调在数字化保存基础结构中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事实上,其合作者包括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网络化信息委员会(CNI)。这一发展表明美国政府的一种行为:与私营和公立机构协调,为网络化信息建立基础设施。国会图书馆还下设美国版权办公室,既承担实施版权法的职责,又要保护美国民众的知识创新。国会图书馆新的五年战略规划包括对直接推动开放获取运动的阐述:

国会图书馆将成功地参与个人、政府组织、图书馆和企业的馆藏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标准制订,从而加强所有的图书馆在作为可获取的信息和知识库的作用。

国会图书馆将继续在促进信息革命、支撑创新与研究、保障21世纪的美国人信息畅通无阻方面起领导作用。

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与保存计划(NDIPP)将推动国会图书馆领导全国的有关合作者网络,协同保障数字信息的保存和长久获取。

从用户亲自到馆到联机馆藏与服务的新的转变速度将得到加快。[18]

战略规划的这四个构想在语言上与正在提交立法院审议的《公共获取科学法案》的措辞相似。国会图书馆是由国会提供的经费支持。尽管战略规划不能认为构成了政府政策,但很显然,国会图书馆正致力于开展下列工作:建立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立长期保存机制,拓展对“美国创新”(American creativity)的开放获取。

美国政府出版局:政府出版局是通过网络提供对其出版物开放获取的最早的美国政府机构之一。这是国会1993年的立法《政府出版局电子信息强化法案》的结果。转向电子传递并因此开放获取政府信息是法律和历史先例双重原因造成的。从战略眼光看,政府出版局认为其使命之一是“与联邦储存图书馆合作,使全社会能够永久、免费和方便地公开获取联邦政府的印本和电子文献以及其他信息产品。”今天,全部政府文献的一半是“原本数字化的”。由于人们对保存这种信息的长期效用有怀疑,且由于许多联邦机构现在发布的是网络化的文献,没有得到政府出版局提供的服务,政府出版局最近发布了新的战略规划。同国会图书馆一样,这份规划含有直接影响开放获取运动的阐述。其具体目标包括:

  • 在联邦储存图书馆计划(FDLP)永久保存以便公开获取的范畴内,建立所有的联邦文献(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有效的数字资源库;
  • 拥有一种权威的信息源,从而利用母本创建印本或数字化文献,满足政府、图书馆和公众的需要;
  • 建立并装备下一代的“数字信息工厂”,利用远程设施加以备份,既保护政府的信息资产,也提供了另外的和紧急生产能力;
  • 向FDLP成员提供对所有的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数字化联邦文献的利用,可以免费地通过因特网检索、下载和打印;
  • 鉴定所有已知的联邦文献并数字化,从联邦文件开始,实现所有的资源能够通过网络检索,并可在家里、办公室、学校或图书馆通过因特网浏览。[19]

同国会图书馆一样,美国政府出版局正致力于建立政府信息的数字“中枢”,解决长期获取的问题,并开始了将所有已知的联邦文献数字化的过程,以便公开、免费的获取。与此同时,正在将一些出版物转为“原本数字化”,也就是说,没有印刷母本。尽管从理论上讲,在这样的一种发展中,这将增加对政府信息的开放获取,但人们仍关心,特别是在图书馆界,这些文献事实上将很少得到利用。法律要求联邦存储图书馆允许任何人进入查询这些文献,即使图书馆是私人机构。在联机环境下,只有能上网的人才能看到这些文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在其文献中申明,它是独立的联邦机构,支持所有领域的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研究与教育,年预算将近54.7亿美元。NSF的经费向近2000所大学和机构拨款,涉及所有50个州。每一年,NSF接收大学4万份申请资助的请求,提供大约11000项新的资助奖励。NSF每年还对专业和服务合同奖励2亿多美元。正如从这一介绍所能看到的那样,它是美国推动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目前,NSF维护一项政策,“期待并鼓励研究成果的发表并共享数据和其他的在工作中积累起来的东西。然而,研究人员拥有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容许他们拥有版权或申请专利。” [20]

在这一模式中,既不要求研究人员将其发表的研究成果寄存在政府知识库中,也没有要求将其研究成果向公众开放。他们的研究成果受到专利法或版权法的制约,也就是说,这些成果由大学或研究人员自己拥有。在最近由国会立法提出的学术交流的开放获取模式中,这一政策是否将继续还并不清楚。在NSF网站的新闻宣传稿中,NSF提到,它支持目前提交到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的决议,“使数据共享和开放获取原则成为规则而不是例外。”引用NSF国际科学与工程办公室主任的话说,“这是走向公共获取公共资金支持的科研成果的积极的第一步。今天的科学是国际事业,开放获取数据必须从全球的角度来解决。”这些阐述表明,NSF可能会支持制订新的政府政策,美国纳税人资助的科学研究由美国纳税人所有。

7 结论

本报告试图阐明美国有关开放获取国家政策的变化状态。如前所述,开放获取运动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解决一个问题。相反,它是由不同的成份所构成的——图书馆、大学、学者、公众利益群体、游说者和国会自己。这些成份有时利益冲突,有时不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这种不一致将通过逐步建立国家和机构政策以及通过国家的立法和司法部门来解决。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正在出现下列趋势的种种迹象:

1.    正如所提出的法案(如《公共获取科学成果法案》)所看到的,美国国会似乎支持开放获取和纳税人拥有公共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成果;

2.    国会要求政府机构(如美国政府出版局和国会图书馆)建立安全的和长期地保存数字信息的基础设施;

3.    已经指定政府机构(如国家医学图书馆)作为学术性科技信息长期保存的储存库;

4.    通过建立立法先例,在国会中和法庭上,合同法、版权法、反垄断法以及信息自由法案之间的紧张关系正慢慢地开始解决;

5.    美国政府鼓励政府部门和公、私立机构之间在多个数字计划上的合作;

6.    由于网络出版的便利,可以分布式地建立开放获取政府信息;

7.    正在制订统一的协议,如开放获取计划标准,该协议将影响数字信息存贮和传播的方式;

8.    美国政府正寻求在全球化开放获取问题上与国际社会合作。

引自:Marta M. Deyrup,Martha F. Loesch著;初景利(编译).美国国家和机构开放获取政策研究报告.图书情报工作动态,2005年第3期.

原文参考文献:

1 http://www.biomedcentral.com/openaccess/www/?issue=6

2 Among them are Moodle (http://moodle.org), Pachyderm (http://www.nmc.org/projects/lo/pachyderm.shtml), Sakai (http://www.sakaiproject.org), DSpace and E-prints. (Examples taken from “Open source in higher education: a sampling,”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from issue September 24, 2004)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http://chronicle.com/prm/weekly/v51/i05/05b00501.htm

3 Foster,  A.L. “Judge Dismisses Challenge to Laws that Activists Say Hamper Access,”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Sec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lume 51, issue 16 p. A26 from issue dated December 10, 2004.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http://chronicle.com

4 http://www.infotoday.com/newsbreaks/wnd030505.shtml 

5 http://www.arl.org/stats

6 The Tempe Principles can be found at http://www.arl.org/scomm/tempe.html; the Create Change Initiative at http://www.createchange.org/home.html and the Bethesda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Publishing. http://www.earlham.edu/~peters/fos/bethesda.htm

7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is scholar portal. http://www.arl.org/access/scholarsportal/final.html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8 RL’s Office of Scholarly Communication’s position paper, “Framing the issue:  Open Access,” available at http://www.arl.org/scomm/open_access/framing.html

9 http://www.ifla.org/V/cdoc/open-access04.html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10 information on submission process posted at http://arxiv.org/help/general

11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to Launch International Open-Access Medical Journal. May 5, 2004, Business Wire.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from Lexis-Nexis database.

12 in this regard the DC Principles. http://www.dcprinciples.org

13 http://sippi.aaas.org/ipissues/legislation/?res_id=49

14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8:H.R.2613:

15 This definition is taken from the American Heritage Concise Dictionary. Retrieved December 21st, 2004 from xreferplus database.

16 http://sippi.aaas.org/ipissues/updates/?res_id=347

17 http://www.arl.org/sparc/announce/111504.html

18 Part III of the Library of Congress’s strategic plan, Strategic Plan Operating Assumptions, p. 21-22. http://www.loc.gov/about/history/index.html

19 http://www.gpo.gov/congressional/index.html

20 http://www.nsf.gov/od/lpa/newsroom/pr.cfm?ni=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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